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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不能通過實施替代程序獲得充分、適當的關於存貨存在和狀況的審計證據。

如果替代審計程序無法實施,或者替代審計程序可能無法獲取關於存貨的存在和狀況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註冊會計師需要按照規定發表無保留意見。

註冊會計師在盤點現場實施存貨監督時,應當實施下列審計程序:

1.評估管理層用來記錄和控制庫存盤點結果的指令和程序。

第二,觀察管理層制定的盤點程序的執行情況。這有助於註冊會計師獲得關於管理指示和程序是否得到適當設計和實施的審計證據。

如果在存貨過程中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仍將繼續,註冊會計師應當通過實施必要的檢查程序,確定被審計單位是否建立了相應的控制程序,以確保存貨在適當的期間得到準確記錄。

註冊會計師可以獲得相關截止信息的復印件,有助於以後對存貨變動的會計處理實施審計程序。具體來說,註冊會計師壹般應取得盤點日前後存貨的收發、移動憑證,檢查存貨記錄和會計記錄的結賬日期是否正確。

三、盤點存貨:在存貨監管過程中對存貨進行盤點,雖然不壹定能確定存貨的歸屬,但有助於確定存貨的存在,識別過期、毀損或作廢的存貨。

第四,實施提取:註冊會計師可以從存貨記錄中選取項目,追溯到實物盤點,以檢驗存貨記錄的準確性;您還可以從實際庫存中選擇物料,並跟蹤它們到庫存盤點記錄,以測試庫存盤點記錄的完整性。應盡可能避免讓被審計單位提前知道要提取的存貨項目。

當註冊會計師發現提取程序執行中存在差異時,壹方面,註冊會計師應查明原因,並及時提交被審計單位糾正;另壹方面,註冊會計師應考慮錯誤的潛在範圍和嚴重程度,如果可能,擴大檢查範圍,以減少錯誤的發生。註冊會計師也可以要求被審計單位重新盤點。

動詞 (verb的縮寫)特殊情況的處理

1.在盤點現場實施庫存監管是不可行的。

註冊會計師應實施替代審計程序(如檢查在盤點日之前獲得或購買的特定存貨的文件和記錄),以便獲得關於存貨的存在和狀況的充分和適當的審計證據。如果替代審計程序無法實施,或者替代審計程序可能無法獲取關於存貨的存在和狀況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註冊會計師需要按照規定發表無保留意見。

2.由於不可預見的情況,不可能在盤點現場進行庫存監督。

兩種典型情況包括:壹是註冊會計師不能親自到現場;二是氣候因素,即由於天氣惡劣,註冊會計師無法執行存貨監管程序,或者由於天氣惡劣,無法觀察存貨。註冊會計師應選擇另壹天對間隔期間發生的交易實施存貨監管和審計程序。

3.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庫存。

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貨對財務報表至關重要,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審計程序中的壹項或兩項,以獲取關於存貨的存在和狀況的充分和適當的審計證據:

(1)向持有被審計單位存貨的第三方證明存貨的數量和狀態;

(2)實施適合具體情況的檢查或其他審計程序。其他審核程序可用作確認的替代程序或附加審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