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大學旅遊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 為高質量地做好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大學旅遊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獨立學院
層 次:本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
奢嶺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奢嶺街道幸福村委會長清公路15公裏處。
凈月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祉街道潭西社區福祉大路1595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1.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旅遊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3.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4.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5.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6.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7.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8.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9.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0.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1.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2.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3.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4.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5.建築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6.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7.智能建造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8.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9.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0.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1.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25000元;
22.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25000元;
23.人工智能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25000元;
24.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5.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6.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7.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8.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29.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0.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1.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2.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3.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專升本專業:
專升本各專業學費均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專科專業:
1.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2.導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3.空中乘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4.智慧旅遊技術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5.跨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6.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輔修學士學位專業: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8000元/生。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大學旅遊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長春大學旅遊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學校校內資助還設立學校獎學金、新生入學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其中每年設立新生入學助學金100萬元,符合條件的新生可以提出申請,根據新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等次,分為三個等次(特等免除當年全部學費、壹等5000元/生、二等2000元/生);每年設立學校獎學金,獲獎學生比例為35%,學校獎學金設立四個等次(壹等獎學金2000元/生;二等獎學金1000元/生;三等獎學金500元/生;四等獎學金200元/生)。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
入學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新生錄取對外語語種的要求
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學生比例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壹條 對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1.調檔比例: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市、自治區)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調檔原則執行。
2.照顧加分、降分投檔項: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3.所有專業均無單科成績限制,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4.普通類錄取原則:會計學專業按照招生計劃,以“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滿額為止;其它專業均滿足考生第壹專業誌願錄取。內蒙古自治區執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錄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執行。
5.藝術類錄取原則: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並取得合格證書,同時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藝術類專業滿足考生第壹專業誌願錄取,錄取時優先尊重各省藝術類投檔辦法與成績核算意見,內蒙古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40%。若無明確指示性文件則按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含照顧分)×60%+專業課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6.進檔考生等效分數相同時,普通類考生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即文科類以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藝術類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若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即文科類以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理科類以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奢嶺高校文化園區長清公路15公裏處(郵編:130607)
聯系電話:(0431)89811555、89811666、89811777
聯 系 人:賈老師、仇老師、張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