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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重大事項管理辦法

本辦法所稱市屬國有企業(以下簡稱市屬企業)是指國有獨資企業及國有參股50%(含50%)以上的企業,包括我市國有企業、政府性投資公司、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

本辦法所稱的重大事項是指第二條所屬企業對外投資、經營決策、產權變動、資產處置、人事變動等事項,應向市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財政局)(以下簡稱市國資辦)和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條市屬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分為審批事項報告和備案事項報告。審批事項需經市國資辦(財政局)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其中包含需市國資辦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決定或上報市政府批準事伍,冬安_頂為生知事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第六條 以下事項為備案事項

1.市屬企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經營計劃;

2.市屬企業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3.市屬企業用工管理制度;

4.市屬企業經營班子成員、代表國有股的董事和監事變動;

5.市屬企業因違法、重大經營失誤、重大法律訴訟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或者危及國有資產安全的情況;涉及企業資產的仲裁、訴訟或者企業資產被有關機關或單位采取查封、凍結、扣押等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