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收款人的開戶銀行、賬戶名稱和賬號;
人民幣或外幣的符號及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資金來源、用途概要及附件數量;
會計分錄和憑證號;
客戶簽名;
銀行及相關人員的印章。
特定憑證作為記賬憑證時,除應註明憑證簽發日期外,還應註明記賬日期。
接受會計憑證應按規定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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