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2007年以前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需要錄入電子檔案。屆時攜帶u盤電子照片、壹寸照片、財務網站下載的換證申請表、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已年檢的會計證原件(未年檢的會計證不予換證)、本單位營業執照(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等有效證件。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證日期在2010 12 31之前的,應當在2016 12 31之前換發;發證日期在2011 1 1之後的,應當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換發。新證有效期自換發之日起計算,有效期6年。更換工作從201年3月14日開始實施。自2019年7月1日起,舊證作廢,不再需要申請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