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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的買賣雙方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壹、買方:

收到銀行的承兌通知後,同意承兌。貨物驗收入庫後,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二、賣方:

1.發出貨物並完成收集程序。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收到貨款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托收承付是指收款方根據購銷合同委托銀行向異地采購單位收取貨款,采購單位根據合同核對單據或憑證後向銀行確認付款的壹種結算方式。

托收承付又稱異地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據購銷合同,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付款人向銀行確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每筆托收承付結算起點為1,000元,新華書店系統為1,000元。

這壹規定改變了原征集和承諾金額65438+萬元的起點。結算資金的匯出可以通過郵件或電報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