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稱自考和自考,分為社會考生和報考考生。自學考試制度是世界上最大的開放式高等教育制度,最能體現終身教育的理念和學習型社會的特征。
是壹所具有中國特色的“沒有圍墻的大學”,是自學的搖籃,以國考為主,以個人自學為主。自考具有學習方式靈活、工學矛盾小、成本低、“寬進嚴出”、“教考分離”等優點。所有中國人和公民,不分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受教育程度,都可以參加自學考試。
自學考試通過積累學分逐步完成學業。學習者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或其他教學時間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者,準予畢業並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歷由國家承認。符合學位條件的自學考試畢業生,由具有學位授予權的考官按照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當地考試機構:
省考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考委)。省考辦:各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設立省考委工作管理機構(簡稱省考辦),同時作為省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地方考試委員會: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所轄地區(以下簡稱地區)、市、直轄市市轄區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