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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不能兼任的工作包括

收銀員不能兼任以下職務:

出納不能兼任的工作有審計、保管會計檔案、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和債權債務賬目等。收銀員要有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良好的道德修養,嚴格遵守各項工作規範。如果出納員既負責管理錢又負責檢查錢,就容易出現欺詐和腐敗。

如果出納同時保管會計檔案,可能很容易利用管理會計檔案的機會掩蓋自己挪用資金的行為。如果出納兼管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會導致內部偷換的情況。因此規定出納不能擔任上述職務,可以有效防止貪汙、詐騙和挪用公款。

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管理現金。掌握每日庫存金額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超出部分應及時送交銀行。如遇超儲罰款,出納未及時將超儲現金存入銀行,由出納負責。

不得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從銀行套取壹切現金支出,不得以轉賬支票形式向員工發放獎金或獎品,逐步監督現金管理。收銀員要有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良好的道德修養,嚴格遵守各項工作規範。如果出納員既負責管理錢又負責檢查錢,就容易出現欺詐和腐敗。

出納的職能包括收款和付款。出納的基本工作是處理相關的支付和結算業務。還具有管理職能,即出納有責任保管企業的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及相關資料;出納還有反映的功能,可以給企業提供需要的經濟信息。

監督職能也是必不可少的,出納要監督企業收付業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出納也保管會計檔案,可能很容易利用管理會計檔案的機會掩蓋自己挪用資金的行為。出納不能兼職,要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確保不相容崗位分開,相互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