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有會計從業資格,持有北京市或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駐京部隊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6、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並具備基本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