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積大於144平方米,單價大於9140元的房屋契稅為總房價的3%,面積小於144平方米,單價小於9140元的房屋契稅為總房價的1.5%。
2.獨立住宅的公共維修基金為65438+總房價的0%,非獨立住宅的公共維修基金為總房價的2%。不同地方對契稅和維修基金的規定不同。比如天津規定,單價5000元以下的房屋維修基金為房屋總價的1%。
3.財政部發布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核算辦法》規定,從2021 1開始,單位應當按照辦法中的規定,在第壹個實施日設立新賬戶,將原賬戶的資產、負債、凈資產期末余額重新分類並轉入新賬戶的相關賬戶,並根據辦法的會計基礎調整新賬戶的相關賬戶余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至5%。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確定不同的稅率。
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
(壹)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出售,房屋的出售,為土地、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確定的交易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和實物及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互換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等土地、房屋所有權的無償轉讓,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出售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交易價格與調劑價格的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予以核定。
第五條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