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會計法應明確允許各級財政部門制定靈活多樣、切實可行的會計管理模式。突出會計工作在財經法規中的重要地位,實行政企分開。政府應對會計人員的統壹管理進行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以消除會計信息失真現象,遏制會計行為導致的各種奢侈腐敗,使會計改革和會計運行進入良性運行的軌道。會計委派制是壹種全新的會計管理模式,是解決會計領域壹些問題的有效措施,但不是根治會計信息失真的靈丹妙藥,因此有必要加強會計監督制度建設。
(1)加強會計監督體系建設。完善國家監督、社會監督、企業內部監督三位壹體的會計監督體系,應盡快加大國家監督力度,嚴懲違法者,同時加強註冊會計師的職業監督,使社會監督真正成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經濟警察”。
(2)建立會計委派激勵機制,將會計人員的工作業績與經濟效益掛鉤,形成可靠的會計人員利益保護機制,充分調動會計人員的監督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