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譽指數(CCI)是由經濟觀察報和經濟觀察研究所(EORI)發起的壹項特別研究,旨在建立企業信譽標準和進行信譽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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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中的“公司信任”是指上市公司管理當局或公共資產受托人對其信息披露給信息使用者的信任程度。這些信息使用者包括股東、以市場套利為目的的股票投資者和公司利益相關者,其中包括雇員、債權人、供應商、轉售方、同行、政府、消費者和非消費者居民。雖然本研究關註的是上市公司,但鑒於上市公司有非常廣泛的關聯方關系,涉及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並通過供應商、轉銷商、債權銀行等形成更廣泛的公司聯盟。因此,本研究所討論的信任標準和信任度量可以在外延邊界上擴展到非上市公司,並在壹定程度上適用於非上市公司。
EORI認為,公司管理層及其信息披露的可信度對各類信息使用者都具有重要意義。例如,不可信的財務報告會危及股東權益、銀行貸款、股票價格甚至私人儲蓄和金融安全,鼓勵不正當的商業競爭,鼓勵不負責任的市場行為,掩蓋犯罪,降低證券市場的效率乃至全社會的資源配置效率,等等。
考慮到本研究涵蓋了廣泛的公司治理和會計準則,並註意到全球化和國際化之間的顯著差異,本研究充分借鑒了國際公認的公司治理準則和會計準則,也充分考慮了中國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專業準則。EORI認為,近年來中國以外的壹些令人震驚的大公司醜聞不是孤立的,其中許多類似於涉及中國公司信托的醜聞。而且,由於我國處於初級市場發育階段,屬於後社會主義轉軌國家或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體制轉軌國家,采取了不同於許多東歐國家的漸進式改革模式,企業信任問題具有壹定的特殊性。因此,EORI意識到建立信任標準和衡量信任是壹項非常復雜的任務。只有在公眾的廣泛參與和支持下,才能起到促進公共資產受托人責任,增強相應的問責性和責任性的作用。
壹.項目背景
壹)機構轉型
經濟學和經濟學的核心問題在於分配。資源的有效配置依賴於信息系統的可信性,其中會計信息是資源配置信息系統的重要核心。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體制轉變,在很大程度上,核心在於資源配置方式的轉變;前者是有計劃的方式,以政府為主體,維護信息系統可信度的力量主要是行政命令和紀律;後者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維護信息系統可信性的力量來自立法-司法-官僚機制、道德-聯想機制和攻擊機制。與東歐轉型國家普遍濫用侵入性機制(如利用黑手黨為不良信任造成的損害提供非公開的保護性救濟——作者註)不同,中國的企業信任缺失往往導致立法-執法-行政機制和道德聯盟機制的各種類型的破壞性替代。比如用益物權的濫用導致徇私舞弊、職務犯罪、法人職業、財務報告虛假陳述涉及商業欺詐、銀行壞賬、股價操縱等。,最終損害社會資源配置效率。
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開始認識到,制度轉型的成敗取決於信用模式的轉型——建立和獲得信用的手段。在布達佩斯大學(Collegium Budapest)主辦的壹項關於後社會主義轉型國家主要經濟問題的研究中,來自東歐轉型國家和英美的經濟學家表示,他們最關心的是誠實和信任。即使在市場經濟中,信任模式的改進也是壹致的。
二)會計責任
不可信的財務報告曾導致18世紀末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倒閉,也是21世紀以來安然、世通、帕瑪拉特等壹系列致命商業醜聞的關鍵。正如中國的哲學家荀子所說,“有信仰是不夠的,但還有不信的”。
本世紀以來,會計這個新時代誕生的古老職業面臨的最大挑戰不是會計醜聞,而是會計責任的重組。更多的是來自政府治理層面及其對重組會計責任的壓力。其中,最引人註目的不是2002年美國國會通過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而是2003年七國集團峰會達成的“負責任的市場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說,前者基本沿襲了我國90年代頒布的《會計法》中關於企業壹把手應承擔首要會計責任的規定(這說明了會計準則全球化而非國際化的必要性——作者註)。在很大程度上,本研究認為企業信任是“負責任的市場經濟”在會計責任層面的延伸。
會計責任在上個世紀演變並分為會計師法律責任和審計師法律責任。不幸的是,獨立審計制度誕生近壹個世紀後,終於暴露出其致命的弱點——審計利益和受控股東驅動的有償服務可以使其偏離獨立性,形成以犧牲小股東和利益相關者為代價的利益聯盟。壹系列會計醜聞使人們認識到,公共會計在會計體系中的作用必須進壹步加強,否則,會計責任的重組無法恢復公眾對會計公正的信心。遺憾的是,直到現在,中國的會計制度仍然充滿了古代官辦會計的色彩,政府主管部門對會計行為的影響仍然是最重要的。
三)公司治理
良好的公司治理不僅促進公司競爭力和企業家精神,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公眾對持續經營假設的理解。與廣泛傳播的會計原則相反,決定持續經營假設的並不總是現金流、負債比率和凈資產,公司治理發揮的作用也不容忽視。在很多公司治理結構松懈的情況下,表面上優秀的財務業績掩蓋不了公司的實質危機。公司法作為商法體系的基本法,不以利潤和利潤後在股東之間的分配為立法出發點,而是以失去持續經營假設後股東對公司債務的清償責任為立法出發點。
公司的立足點在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如果沒有這個立足點,我們在“揭開公司面紗”後看到的是關聯方交易中的“拆東墻補西墻”,包括非法、不公平、不壹致、不對稱的財務報告和各種商業欺詐。
幾乎所有人都認為,企業家的目標是為股東創造最大價值。但對100多年前晉商的研究表明,商人的第壹目標是維持可持續經營的假設,第二目標是實現財富的時間增殖(山西銀行在不違背“天下無王”的封建金融思想的前提下,成功地管理了各地財政存款在“償清諸侯國庫”或上繳中央之前,從而支撐了當時難以想象的與銀行異地支付的能力——作者註)。
要解決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帶來的治理問題,還應該把維護公司的可持續經營放在首位。過分強調利潤和利潤後的利潤分配,往往會放松人們對公司運營所依賴的良好公司治理的關註。再者,在兩權分離的情況下,持續經營有賴於公司管理當局對所有股東,特別是沒有控制權的股東、以市場套利為目的的股票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進行持續的信息披露。無論如何定義,信息披露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都是首要的。就此而言,公司治理可以理解為公司管理當局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基礎上,向公眾持續披露信息的壹種制度安排。
相反,可信的財務報告是基於良好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公司治理遠比良好的財務業績重要。
Iv)價值投資和公司信任
中國股市經歷了擴容的敏感期和莊家操縱期,現在正進入價值投資期,未來將進入責任投資期。價值投資的基本邏輯是股價要圍繞公司內在價值波動。這似乎是“價值規律”的另壹種表達方式。其中,公司的內在價值主要通過財務報告來識別。環顧四周,那些活躍在全球股票市場的企業估值師或行業分析師,都在用自己信賴的分析模型計算公司過去財年的價值損益,展望未來的財務結果。
遺憾的是,關於虛假財報的報道層出不窮。當被問及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是否可信時,幾乎所有人都表示懷疑。毫無疑問,當財務報告缺乏合法性、公允性、壹致性和對稱性的必要基礎,以至於信任度低下,價值評估毫無意義,價值投資難以成立。就此而言,目前中國股市出現的所謂“價值投資”不壹定是名存實亡或看似不真實的。老子說:“世人皆知美為美,惡有所為;大家都知道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
五)受托人的責任和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及其成員是公共資產的受托人。在立法-執法-行政機制、道德聯盟機制和相應的公眾監督的框架下,受托人職責首先是誠信信息披露,其次是建立和維護公司治理結構,保證誠信信息披露,再次是為股東創造價值,不損害股東特別是非控股股東的利益,不徇私舞弊。
EORI認為,誠實的信息披露是以獲得公司信任為唯壹目標的信息披露,而不管信息是否顯示公司有良好的財務業績及其趨勢。然而,大量事實表明,壹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特定的目標,有時旨在再融資,有時旨在資產重組。以再融資為目的的信息披露往往傾向於粉飾財務業績,重點在於人為操縱報告期內的業績和業績走勢;以資產重組為目的的信息披露往往會低估資產的賬面凈值,高估損失,以配合控股股東或擬購買公司股權壹方為降低重組成本、恢復持續經營假設所做的努力。對於壹些非上市公司來說,獲取銀行貸款、避稅或逃避監管有時會成為其在某壹會計期間的信息披露對象。
上述所有替代性信息披露目標都是以降低對公司的信任為直接成本,而間接成本則分別表現為以犧牲大多數股票投資者利益為代價的股價異常波動或市場套利、損害非控股股東利益、公共財政資源流失、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增加等。都可以歸結為降低了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
六)不良貸款和金融安全
誠然,銀行改革,包括財政註資、引入外資股東或戰略投資者、股票上市,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不良貸款問題。不當的債權重組或免除債務人責任,只能從源頭上加劇不良貸款問題。當長期拒不履行償債義務的債務人被告知部分債務被免除時,他們的第壹感覺不壹定是因為逃避了債務義務而獲得了回報。
很大程度上,債務人信任度低是銀行不良貸款的根本原因。根據現行信貸業務規則,商業銀行不得向財務結構不完善、盈利能力低下、現金流枯竭的對象發放貸款,否則將追究貸款承辦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那些最終形成不良貸款的債務人給商業銀行提供財務結果不好的財務報告是不可想象的,商業銀行能容忍財務結果不好的財務報告也是不可想象的。問題的關鍵在於,那些看似不錯的財務報告並沒有壹個可靠的依據,同時商業銀行方面也缺乏壹套衡量財務報告可信度的標準。
從缺乏信任標準和不可信的財務報告到不良貸款,從不良貸款到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到核銷貸款損失,再到削弱核心資本,甚至危及私人儲蓄和金融安全,債務人信任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EORI標準報
任何學科的研究對象都是很具體的。雖然涉及很多商法原則,但EORI堅持認為公司治理在學術上更接近會計。會計在其分支獨立審計理論中,從權力分離、交易授權、業務監督、控制環境、控制系統和控制程序等方面系統地描述了與公司治理密切相關的內部控制。而且公司治理所強調的公平和透明,在會計上分別被視為公允估值、會計列報或會計披露,也有非常系統的描述。因此,EORI在制定公司信托標準時非常重視會計標準的應用。
EORI標準是eori公司信譽標準的縮寫。該準則充分借鑒了國際公認的公司治理原則、會計準則和獨立審計準則,並受我國相關法律、行政規範和類似準則的影響,盡可能涵蓋了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常見的信托問題。壹般來說,EORI認為衡量壹個公司的信任度應該遵循以下四個標準:合法性、公平性、壹致性和對稱性。
合法性包括信息披露的合法性,涉及內容、格式、時間、媒介等。程序合法性,如重大事項和信息披露是否有適當授權;交易和事項的合法性,審查交易是否受到法律限制或法律禁止;會計處理的合法性,確認所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否符合公認會計準則、會計法和行政規範的要求。合法性判斷應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
公允性包括資產賬面凈值列報的公允性,購銷業務、費用率等經常賬戶交易的公允性,買賣資產、債務重組、收購兼並等非常賬戶交易的公允性。
壹致性包括連續會計期間會計政策的壹致性,重視變更會計政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還原分析;合並範圍的壹致性,關註變更的合理性和與變更相關的交易的公允性;預測與承諾的壹致性,檢查盈利預測、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度和收益變化情況,審核承諾消除重大影響、分配承諾等。;管理層聲明與獨立董事、審計報告和財務報告的壹致性,以及董事會報告、監事會報告、獨立董事聲明、審計報告類型、意見或解釋性段落與財務報告的比較分析;司法判決、仲裁、行政處分與財務報告、審計報告的壹致性,檢查涉及司法程序的重大事項披露情況,確認預期責任等。
對稱性包括經營環境與經營成果之間的對稱性,側重於政府產業政策、同業競爭、商業周期與經營成果之間的對等分析;高管薪酬與經營業績的對稱性,關註過低或過高的薪酬及其變動的合理性;會計數據拓撲關系中的對稱性,分析會計報表要素、會計期間及其變量關系。
再者,EORI標準包括54項具體標準,其中包括30項與合法性相關的具體標準、9項與公平性相關的具體標準、9項與壹致性相關的具體標準和6項與對稱性相關的具體標準(詳見經濟觀察報研究所《企業信任標準》——作者註)。
三。產品和服務
在本研究之前,國內尚未形成可用於揭示公共資產受托人和信息披露可信度,並可進行系統描述和持續分析的開放式指數產品。
EORI指數:負責公司信托研究的EORI項目組,根據上市公司的行業背景分為幾個小組。在逐壹制作公司信任評價工作底稿的基礎上,經過首席研究員和副研究員的充分討論,最終確定被評價公司在54項信任具體標準下的得分(0 ~ 100),並據此計算生成被評價公司信任的合法性、公平性、壹致性和壹致性。“EORI指數”將充分反映EORI在進行企業信任研究時遵循的價值觀,並反映EORI的基本立場和態度。
公共指數:在這項研究中誕生的公共指數是基於EORI研究人員的工作文件。通過公開調查,受訪者將根據自己的判斷,無限制地對被調查公司的信任度給出相應的具體標準項得分(0 ~ 100),然後計算生成合法性、公平性、壹致性、對稱性的單壹指數和綜合指數。調查對象將來自上市公司流通股股東、以市場套利為目的的股票投資者、基金經理等專業資產管理人、註冊會計師和非註冊會計師、獨立研究機構的研究員和註冊證券分析師、商業銀行的風險經理、政府公務員、企業管理者、投資者關系經理、專業媒體記者和編輯以及律師、法官、檢察官、公司法學家等法律工作者。為了充分反映民意,上述調查對象將來自不同地區、不同年齡、不同民族、不同收入階層、不同教育背景、不同價值觀、不同性格和不同性別的社會階層。
企業信任指數:EORI意識到上述“EORI指數”和“公眾指數”可以適當結合,更全面地揭示企業信任狀況。有時候,EORI內部研究人員的判斷可能有壹些局限性,同樣的問題在“公共指數”中是不可避免的。
在此基礎上,EORI將分階段發布由上述指數做出的公司信任評估報告,這些報告有時會針對特定用戶。
此外,EORI希望在公司信任測量和信任指數研究的過程中積累足夠的數據,以便在不久的將來為各類公司信息用戶提供豐富的數據庫產品。該數據庫將對公司價值評估、股票價格發現、市場套利、並購活動、資產重組、信用風險分類等產生深遠影響。
此外,憑借在建立公司信托標準過程中積累的經驗,EORI將在公司治理、年度報告披露和投資者關系方面謹慎提供咨詢服務。
四。項目管理
獨立性是贏得這項研究公正性的基本保證。因此,EORI既不站在賣方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方,也不站在買方或信息使用者的立場,而是站在買方和賣方的立場,理性地、建設性地衡量和評估公司的信任度。
EORI強調,這項研究的參與者必須放棄判斷公司股價、業績走勢和公眾形象的想法,只判斷信任度。當然,不可否認的是,壹旦信托判斷顯示公司存在重大缺陷,就會對熱門公司的股價判斷、業績走勢判斷、公眾形象判斷產生顛覆性的影響。
意識到爭取該項研究必要的國際先進性的重要性,EORI成立了“法人信托標準理事會”,並接受國內外知名專業機構委派的臨時觀察員的指導,重視吸收外部智慧,不斷提高研究水平。
在研究團隊內部,EORI成立了壹個“質量控制委員會”,其成員致力於建立學術標準並付諸實踐。
企業信托標準理事會的高級智囊團特別關註這項研究是否具有投機性,他們擔心研究工作無法沿著正確的方向持續推進。這確實應該引起高度警惕。事實上,EORI從壹開始就意識到這是壹項嚴肅的研究。我們之所以采用指數法研究企業信任,是希望它能在系統性和可持續性兩個方面年復壹年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