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安徽省烹飪協會章程

安徽省烹飪協會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協會名稱:安徽省烹飪協會(簡稱AHCA),簡稱安徽省烹飪協會。

第二條協會性質:是由從事餐飲(烹飪)及相關行業生產、加工、經營、服務、管理、研究的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組成的全省性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餐飲行業組織,也是從事烹飪理論和技術研究的專業機構。它是壹個非盈利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公德的前提下,反映會員的意願,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實施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促進行業共同發展;承擔政府授權或委托的相關職能,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發揮橋梁作用;加強烹飪理論和技術研究,促進徽菜創新發展。為弘揚安徽飲食文化、繁榮安徽美食市場、促進安徽經濟快速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本會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接受省經濟業務主管委員會和省民政廳登記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按照章程自行召開會議。

第五條本協會的會址設在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宣傳和貫徹政府法律、法規和政策,發揮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組織開展行業培訓、技術咨詢、信息交流、人才市場、人事代理、會展招商、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等活動。

3.參與涉及行業發展、行業改革和行業利益的政府決策的論證,提出

關於經濟政策和立法建議,參加政府主辦的與該行業相關的聽證會。

4.根據章程或者行業規則,制定行業質量標準和服務標準。根據需要會同有關部門或相關社會組織制定本行業處理經濟糾紛的規則和程序。

反映會員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6.協調相關行業經營管理活動中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協調本行業與其他行業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

根據政府部門的授權或委托,參與行業規劃的制定;參與組織行業技能工種的社會化考核和鑒定;參與行業企業等級及其服務標準的制定和修訂,並推動其實施;參與行業準入資格、資質審查和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

開展餐飲(烹飪)及相關行業名店、名師、名品創建等活動,組織認定和推薦。

開展烹飪理論、技術和飲食文化研究,推動徽菜創新發展。

開展餐飲教育,提高餐飲從業人員綜合素質。

(十壹)組織和參加省內外烹飪技術競賽,提高烹飪技能水平。

(十二)開展餐飲食品營養知識的宣傳教育,推進宴會改革,倡導科學用餐。

(十三)推進烹飪產業化和產業化,促進餐飲業現代化。

(十四)興辦與餐飲業和烹飪相關的經濟實體。

(十五)承辦國內外有關方面委托的有益於餐飲業和烹飪事業發展的活動。

(十六)監督餐飲企業加強行業自律,對違反章程或規定、損害行業形象的會員,按照章程或規定采取相應的行業自律處罰措施。對違法經營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和單位,可以建議並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查處。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團體會員:支持協會章程並願意加入協會的市、縣兩級烹飪(餐飲)協會(學會、研究會);餐飲企業集團(公司)、賓館飯店、社會餐館、西餐廳、快餐店、茶樓酒吧、熟食和糕點食品生產加工廠、店;設有餐飲、烹飪、食品營養等相關專業的大學、中專、大專、技校、職業學校、培訓機構和科研單位;部隊、院校、機關等企事業單位的食堂、招待所、後勤服務公司;關心和支持的部門、企事業單位(如調味品廠、廚具廠、酒店用品公司等。)及相關社會組織均可申請入會,成為協會團體會員。

個人會員2名:中西廚師、面點師、調酒師、營養師、餐廳(茶館、酒吧)服務員、餐飲企業經理、餐飲烹飪教學和科研人員、關心和支持餐飲烹飪的相關人員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第九條入會程序:

凡自願申請加入俱樂部的,必須提交入會申請,經俱樂部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批準後,方可成為俱樂部的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應當推選壹名負責人作為團體會員代表,推選出的代表應當被吸收為個人會員。

關心和支持餐飲業、烹飪及協會工作的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社會知名人士,可由常務理事會直接吸收為協會會員和名譽會員,並可通過相關程序擔任協會相關職務或名譽職務。

所有被批準加入俱樂部的成員都將被發給會員卡。小組成員還向小組成員頒發牌匾。

第十條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2.參加本協會組織的相關活動;

對本協會的工作有監督權、批評權和建議權;

4.協會提供的優先服務權和協會會刊的贈送權;

5.自願加入和自由退出。

第十壹條本會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積極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主動向本局匯報情況,提供資料,並盡可能就飲食業和烹飪的發展提出建議和意見;

按要求按時足額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俱樂部,應書面通知俱樂部並交回會員卡(團體會員還應交回牌匾)。不履行會員義務或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的會員,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協會章程或受到國家刑事處罰的,經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批準,予以除名。

第14條入會、退會及除名,應於本會會刊或其它媒體公告之。

第四章機構及其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五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董事;

討論和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其他重大事項;

5.選舉協會名譽會長和顧問;

6.決定終止。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出席代表投票才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任期延長最長不得超過壹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執行董事、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壹條理事會至少每兩年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過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協會設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壹人)、副會長(數人)、秘書長(壹人)、常務理事(數人)組成。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制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決定接納或開除會員;

5.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6.領導本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7.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是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是在烹飪、餐飲方面影響較大;

熱心於餐飲行業和烹飪事業及本協會的工作;

(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工作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身體健康,能夠正常工作;

(六)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7.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會的常設機構是秘書處,對外開展具體工作。秘書處對常設理事會負責。秘書處受常務理事會領導,由秘書長主持工作。秘書長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指定若幹副秘書長協助其工作。

第二十九條本會法定代表人為秘書長,由本會會長委派。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推薦協會名譽會長和顧問,提交會員代表大會批準。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3.定期和不定期向本會名譽會長和顧問通報工作情況,聽取意見。也可以任命壹名常務董事來承擔這項工作。

4.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特殊情況下,可指定副會長或秘書長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壹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在會長和副會長的領導下,主持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協調所有分支機構、代表處、辦事處和實體執行各項任務;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提請常務理事會任命;

決定秘書處和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任命;

5.及時向總裁、副總裁匯報並請示重大工作事項;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秘書處專職和兼職工作人員經秘書長提議,經會長同意,可以列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協會的資金來源:

費了壹陣子;

2.捐贈;

(3)政府資助;

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承辦政府和其他經濟組織委托事項的收入;

6.興趣;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標準由會員代表大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省餐飲業發展情況確定。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之間分配。

第三十六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七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或者有關部門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九條協會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主管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財產。

第四十壹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業務主管部門審核通過,並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於15日內生效。

第七章會徽

第四十四條本會會徽以金色為底色,中間為中國古代炊具——鼎,周圍為安徽省烹飪協會英文縮寫和中餐用筷子,筷子中間有“安徽省烹飪協會”字樣。

第八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協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撤銷時,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六條。終止本會的議案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批。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前,應在主管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協會經協會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於2005年4月26日經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壹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經省SASAC審核,省民政廳批準,自2005年8月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