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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制度》對壞賬損失核算有哪些新規定

《企業會計制度》對壞賬損失核算新規定:企業可以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並且為簡化起見,允許企業計提壞賬準備金的範圍按《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同時,核銷壞賬應具備的條件、收回已核銷壞賬的處理、稅法與會計制度的規定也基本壹致。但是,為了便於所得稅征收管理,稅法又規定,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金實行限額扣除辦法,即只有計提的不超過年末應收款項余額5‰的壞賬準備金才允許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扣除。這壹點與會計制度“企業可以自行確定壞賬準備的提取方法,提取的壞賬準備從利潤總額中全額扣除”的規定存在較大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