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的書面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每個企業都必須按照壹定的程序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根據審核後的會計憑證登記賬簿,如實反映企業的經濟業務。
會計憑證要求將科目匯總表和T型賬表裝訂在壹起,不用看賬簿就能快速找到壹張憑證。雖然現在電算化了,但是科目匯總表要裝訂進去,至少不用看賬本就能知道當月的金額。
擴展數據:
會計憑證的使用要求規定:
1.原始憑證必須附在會計憑證後。會計憑證除結帳和更正錯誤外,還必須附有原始憑證,並註明所附原始憑證的編號。附送原始憑證張數的計算應以原始憑證的自然張數為準。
2.原則上,會計憑證的填制日期應與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壹致。但由於代金券的送達需要時間,有些代金券也可以按照到賬日期填寫。現金收付憑證以出納人員的實際收付日期為制單日期。
3.經濟業務事項填制後的會計憑證如有空行,應從金額欄最後壹個金額數字下的空行向總數上的空行用斜線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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