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歷天數÷365天)*員工全年應享受的年假天數。
去我要社保網網站查看答案詳情> & gt年休假工資的基本規定壹般情況下,員工在年休假期間可以獲得與日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具體計算公式為:員工月工資÷帶薪天數(21.75天)。年休假所依據的月工資標準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標準基本壹致。
即前12個月到期工資總額——前12個月加班工資總額後的平均月工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月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掙得工資是在雇主扣繳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繳款和其他扣除額之前的工資。
2.年假工資怎麽計算和發放?經職工同意,用人單位未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於應休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日平均工資的300%向職工支付年休假工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壹年內未安排勞動者休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於應休天數的,應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勞動者當年工作時間折算並支付年休假工資,折算後不足1個完整天數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資。
雙方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集體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相關制度約定的年休假工資高於上述標準的,按照約定或者約定的標準執行。雙方約定或約定的年休假工資低於上述標準的,應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向職工支付年休假工資,因為該約定或規定本身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年假工資主要分為兩部分,壹部分是日常工作期間的日工資(當天平均工資的100%),這部分收入隨日工資發放。另壹部分為日平均工資的200%,最遲在當年65438+2月31之前,由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時的用人單位或者在職職工繳納。
比如某員工2004年6月5438+10月1參加工作,2008年6月5438+10月8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前享受年假1天。前12個月平均工資2000元,其中加班工資200元。
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可以領取的年休假工資是多少?答:員工未享受年休假天數的計算公式為:(281天÷365天)*5天-1天,其享受年休假的時間為2.85天。因為年假時間是按整數計算的,小於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實際不休年假的時間是2天。
員工年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2000元-200元)/21.75天*2天*300%,其年假工資為496.6元,其中65438元+065.5元(2天工資)已在日工資中支付,員工可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領取。3.書面要求不享受年假的員工工資標準是多少?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員工以各種理由書面提出休不完的年休假,用人單位只需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無需額外支付年休假工資。
帶薪年假怎麽算?2008年11在職,2009年11滿壹歲,可以帶薪休年。
如果妳在加入公司前已經連續工作壹年以上,妳應該從2008年6月到2008年2月休假。年假從2009年的65438+10月1到2009年的65438+2月31。計算方法如下:1,11,2008年入職日之後剩余的日歷天數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妳2008年的年假。不足壹整天的部分不算。2.2009年是5天,2010可以休息。3.年假是休息前壹年。按自然年算,不能透支~4。如果妳是3月份走的,那麽2010的10月份到3月份可以休的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換算。5.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征得職工同意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天數少於未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向職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天數日工資的300%。包括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內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性收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職工因自身原因書面提出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只能支付其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工資收入。第十壹條計算未休年休假職工工資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月工資除以每月帶薪天數(21.75天)折算。壹般辭職前公司會優先給妳請假。
如何計算以年為計算周期的綜合工時制下的年假時間?我的單位
國企可能要寬松壹些。比如我們單位的倒班人員也是按照正常白班(8小時/班)計算的。如果我們放五天假,加上每周兩個周末,就給七天帶薪假,14天,21天,但是私企就不壹樣了。
妳壹天工作12小時,壹個月工作幾天?按照國家規定,壹個月平均出勤天數為20.83天,壹天按8小時計算。如果月平均出勤20.83*8=166.64小時,則計算為167小時。月出勤超過167小時的,加班工資按延長工作時間計算。
論年假的計算方法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524號令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工作滿壹年不滿十年的員工,給予五天年假;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年滿二十周歲的,年休假十五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年假可以在壹年內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擴展數據:
年假是指給予員工的年假。
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
2008年6月5438+10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規定》還指出,帶薪年休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等相關規定。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 (壹)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二)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未按規定扣減工資的;(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四)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職工患病超過3個月的;(五)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和工作的具體情況,並兼顧職工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當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