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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寫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稅法和會計差異科目

在會計處理上,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其資產包括單項資產和資產組。資產組是指企業能夠識別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基本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企業合並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每年都要進行減值測試。以下跡象表明資產可能發生了減值:1。由於時間推移或正常使用,資產的市場價格在當期大幅下跌,且明顯高於預期跌幅;2.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法律環境以及資產所處的市場在當期或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3.當期市場利率或其他市場投資收益率上升,影響企業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導致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減少;4.有證據表明該資產已經過時或其實體已經損壞;5.資產已經或將要閑置、終止或計劃提前處置;6.來自企業內部報告的證據表明資產的經濟績效已經或將要低於預期,如資產創造的現金流量凈額或實現的營業利潤(或虧損)遠低於(或高於)預期金額;7.其他表明資產可能已經受損的跡象。在稅務處理方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當資產可能存在減值跡象,但沒有實際發生資產損失時,不確認為稅務意義上的資產減值,也不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只有當資產實際發生損失並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時,經稅務批準後才能確認為損失,並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沒有采用資產組的概念。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在會計處理中,如果資產存在減值跡象,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按照資產的公允價值扣除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處置費用包括與資產處置相關的法律費用、相關稅費、手續費以及為使資產可銷售而發生的直接費用。資產的公允價值扣除處置費用後的凈額,按照公平交易中的銷售協議價格減去可直接歸屬於資產處置費用的金額確定。沒有銷售協議但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照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金額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通常應根據買方對資產的出價來確定。在沒有銷售協議和活躍的資產市場的情況下,應根據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估計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這些信息可參考同行業類似資產的近期交易價格或結果進行估計。企業按照上述規定仍不能可靠估計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的,應當將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其可收回金額。在稅務處理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所得,為收入總額,包括財產轉讓所得;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資產時,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資產凈值和轉讓費用。因此,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以財產轉移時實際收回的金額為基礎。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及納稅調整在會計處理中,如果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則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後,減值資產的折舊或攤銷費用應當在以後進行相應調整,使調整後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能夠在資產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分攤。資產減值損失壹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稅務處理方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未經批準的準備金支出不得扣除。企業按照資產減值準則的規定計提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投資性房地產、無形資產、商譽、長期股權投資和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減值準備應進行納稅調整,不應計入當期損益,也不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應調整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