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的補救措施。
恢復它的名譽。被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名譽受到損害的,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單位以及有關部門應當要求打擊報復者向被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賠禮道歉,澄清事實,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2.恢復原來的位置和水平。會計人員受到打擊報復、撤職、開除的,應當經會計人員同意後恢復工作;被撤銷職務的,應當恢復原職務;被降級的,應當恢復原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