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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與會計之間的賬單交接

會計和出納不在壹起,出納把發票交給會計需要壹個程序。具體程序供妳參考:1。出納根據報銷的發票編制會計憑證,根據發票內容填寫憑證日期、憑證號、摘要、附件、會計科目。會計科目為現金和銀行存款,其余會計科目可留給會計人員填寫。2.出納應根據準備好的會計憑證登記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3.日記賬登記後,進行余額和庫存檢查。4.定期向會計提交會計憑證。會計轉賬時,讓會計審核憑證,審核無誤後填寫轉賬單,註明XX至XXX會計憑證的借貸總額、現金和銀行存款、轉賬日期、轉賬人、收款人和主管簽字,壹式兩份,雙方各壹份。5.月末,出納的現金賬戶和銀行賬戶與總分類賬進行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