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歸檔文件必須完整、準確、系統,能反映工程建設活動的全過程。
(2)歸檔文件必須分類整理,應由符合要求的卷宗組成。
2)歸檔時間應符合以下要求:
(1)根據施工程序和工程特點,歸檔可分階段進行,或在單位或分部工程竣工驗收後進行。
(2)勘察設計單位完成任務後,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將其形成的有關工程檔案向建設單位歸檔。
3)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收集全部工程文件並整理歸檔後,
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的要求,對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和質量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後,應當移交給建設單位。
4)工程檔案壹般不少於兩套,壹套由建設單位保管,另壹套(原件)移交當地城建檔案館(室)。
5)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向建設單位移交檔案時,應編制移交清單,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進行移交。
6)凡需由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歸檔的文件,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單獨歸檔。
工程管理文件的分類:
1)工程合同、協議、招標文件、租賃協議、工程預算結算、工程定額、索賠信息屬於工程部的合同專業;
2)圖像、照片、視頻應歸還綜合管理部(項目結束時交檔案資料管理人員);
3)行政文件屬於綜合管理部;
4)工程施工技術和管理資料(聲像資料除外)應歸還工程部。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建築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