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備用金的會計分錄
1、從銀行提取現金作為備用金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2、當外差人員借款作為備用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某某
貸:庫存現金
備用金是企業撥付給企業內部用款單位或職工個人作為零星開支的備用款項。企業撥付的備用金,根據管理需要,可以采用壹次性備用金或定額備用金制度,在“其他應收款壹壹備用金”明細賬戶中進行核算。
備用金相關賬務處理
案例:xx公司對行政科采用非定額備用金制度,行政科為購買辦公用品預借備用金1600元,預借時,財務部門根據借款憑證編制現金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行政科)1600(借出去的現金)
貸:庫存現金1600(現金借出,現金減少)
行政科購買辦公用品1520元後憑發票和驗收入庫單到財務部門報銷,交回多余現金80元,財務部門編制轉賬憑證壹張,其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1520(購買的辦公用品為管理費用)
庫存現金80(借出去的現金未用完部分收回)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行政科)1600(沖借方,結轉掉,借出去的現金收回,出納員收回多借的未用現金80元)
如果行政科實際購買辦公用品1780元,自己墊付了180元,則在報銷時除按規定編制轉賬憑證壹張,其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1780(購買的辦公用品為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行政科)1600(借出去的現金沖銷)
庫存現金180(還要付180元)
出納員付給行政科現金180元,退還行政科經辦人員其墊付的現金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