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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置換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固定資產置換的會計處理:

1,所得稅

(1)在沒有溢價的情況下,會計不確認任何收入和收益;稅法規定應視為銷售,應做相應調整。

(2)存在溢價,但滿足非貨幣性交易條件時,會計上只確認溢價中包含的那部分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

稅法要求對資產轉讓的所有利得或損失進行確認,並對二者之間的差額進行納稅調整。

(3)存在溢價且不滿足非貨幣性交易條件時,會計核算符合稅法規定的,應當確認交易損益。

2、流轉稅。

交易價格低於原值的,可以免征增值稅;另壹方面,增值稅按4%的稅率減半征收(2009年以後購買的,按適用稅率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