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會計審核問題所引發的違法犯罪行為構成經濟犯罪,經濟犯罪立案標準:虛報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投資不足20萬(50萬的40%),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投資不足700萬(1000萬的70%)。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虛報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 直接經濟損失累計10-50萬元以上的。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 發行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 提供虛假財會報告 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妨害清算 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隱匿、銷毀會計資料 資料涉及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公司、企業人員受賄 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 個人行賄1萬元,單位20萬元。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 國企背景,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為親友非法牟利 國企背景,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 國企背景,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或占註冊資本30%以上的。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案 直接經濟損50萬元。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案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案 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走私假幣案 二千元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壹)不依法設置會計帳簿的;(二)私設會計帳簿的;(三)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四)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帳簿或者登記會計帳簿不符合規定的;(五)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壹致的;(七)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帳本位幣的;(八)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九)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十)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人員有第壹款所列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有關法律對第壹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