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式兩份:
第壹個是記賬,第二個是存根。
2.壹式三份:
第壹聯財務用,單獨裝訂作為後續催款憑證,第二聯記賬,第三聯借款人留存作為留存憑證。
2.1用法:借款人填制單據後,經主管機關批準後,稱為財務會計審核。會計審核後,交由出納付款。付款後,出納分別整理1和2份,交給借款人第三份。
知識擴展:
借條是壹種自制的原始憑證,有幾個要素:向誰借,借什麽(人民幣或美元等。),借多少,貸款做什麽用(可以幫助回憶以後的貸款情況),什麽時候借,什麽時候還。對方要的話,會說明什麽時候還,利息多少等等。,借款人最後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