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白壹個原則:發生了現金的收付登記現金日記賬,發生了銀行存款收付就要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日記賬的發生額壹定是和貨幣的收付壹致,其余額壹定要和實際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相等。
所以,員工請款妳給他現金就登記現金日記賬,開給他支票就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
然後回來報銷是沖賬,不涉及現金就不能登記日記賬,除非有現金余款退回或請款不足需要補付款,才登記日記賬收(付)多少記多少。如果依據請款單記壹次,發票又記壹次就重復了,付壹次錢登記了兩次,所以余額出現紅字。
這種情況可以訂正:對第二次重復登記的那筆用紅字再登記壹次,摘要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