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直接減免的會計處理
1,結轉免稅產品銷項稅額: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增值稅結轉免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貸款:補貼收入
小微企業增值稅減免的會計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通常取得銷售收入,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符合免征增值稅的規定條件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營業外收入
月末或季末不含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會計處理
1.收入按正常銷售確認。
借方: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繳納增值稅時
(1)繳納本月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費)
貸款:銀行存款
(2)上期應繳納的增值稅,本月應繳納。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3.應收增值稅的退回。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4.收到的增值稅退款
借方: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清單怎麽填寫?
增值稅減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438號+051)第壹條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基金,除屬於國家投資且需用後還本的以外,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企業取得的用於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允許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
因此,如果減少的增值稅不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返還本金的情形,不符合不征稅的條件,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