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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崗位責任制的控制點

1.不相容職責的分離:材料和其他物料的請購、采購、驗收和結算必須由不同的人員承擔,而不是由壹個人承擔;實施錢、賬、物管理;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登記等職責;會計人員不得分管出納的現金收付、有價證券保管等專項工作。

2.系統管理:系統管理員負責設置系統的運行環境,分配各網絡用戶的工作,負責系統的安全保密,不得兼管其他賬戶。

3.印章管理:禁止壹個人保管付款所需的所有印章。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印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臨時出差時受委托人委托;銀行印章必須由持有人本人保管。

4.工資核算:建立單位勞動部門、工資投入人員、工資核算人員、財務負責人多環節監管體系。

5.票據管理:票據由出納妥善保管,重要空白票據的購買和使用實行登記制度,程序嚴格,防患於未然。

6.收據管理:收據管理建立“票章負責”、領料登記、年內定期檢查回收、上帳不收、新帳不收等制度。收據管理人員不得直接對外開具收據。

7.審計檢查:建立審計制度。稽核制度是指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指定專人(專職或者兼職)對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進行稽核的制度,包括事前稽核和事後復核。審計人員應是政治思想好、業務水平高、敢於堅持原則、事業心強的會計人員,不能隨意任命。在制定部門負責人崗位職責時,應充分賦予部門負責人對部門職責範圍內工作的審核職能。

8.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檔案管理要制度化、組織化、科學化。按照“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找”的原則,做好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明確會計檔案交接程序,嚴格會計檔案調閱登記和借閱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