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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對錯誤付款的責任

出納錯款要承擔1/4或者1/5的責任,企業要承擔主要責任。究其原因,企業未能建立嚴格的內控制度,疏於管理,是被騙的主要原因。出納責任心不夠,沒有進行必要的核查,應負次要責任。出納平時付款時,要把單據交給會計審批,會計蓋章後才能付款。出納職責:根據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和銀行結算制度,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櫃員應嚴格遵守現金支出範圍,非現金結算範圍內不允許現金收付;遵守手頭現金限額,並按規定將超出限額的現金及時送交銀行;現金管理要做到日結月結,每天上班前核對賬面余額和庫存現金。發現問題,要及時檢查;銀行存款賬戶和銀行對賬單也要及時核對。如果有任何不符,應立即通知銀行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六條民事主體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