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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有義務保留驗資報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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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近日制定了《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檔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65438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第七章第三十二條進壹步明確了審計檔案的範圍,提高了審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和保存年限,明確了審計檔案的鑒定銷毀制度和電子審計檔案的管理要求。

《管理辦法》在現有檔案管理法律法規和執業規範的基礎上,主要突出了這四個方面:壹是建立了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檔案管理三級責任制。二是明確規定了合並、分立、終止、組織形式轉變、交回執業證書但存在法人機構情形下審計檔案的處置和管理。第三,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檔案管理創新。四是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加強信息化建設,加強電子審計檔案管理,采取建立防篡改機制、備份管理系統等措施。需要註意的要點如下:

應用領域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檔案管理。

檔案的歸檔和保管

1.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執業準則的要求,按照審計事項及時整理、歸檔審計業務資料。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擅自刪除或者修改已存檔的審計檔案。

2.會計師事務所自行保管審計檔案的,應當配置專門、安全的保管審計檔案的場所,並配備必要的設施和設備。

3.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職業準則的規定,結合審計業務性質和審計風險評估等因素,合理確定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最短不得少於十年。

4、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檔案負有保密義務,壹般不得提供;確需對外提供且符合法律法規和專業標準規定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手續不完善,會計師事務所有權不提供。

事務所合並檔案如何處理?

《管理辦法》根據近年來行業發展和先照後證等商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規範了審核檔案的歸屬和處置:

1.審計檔案所有權屬於會計師事務所,由其依法管理。

2.會計師事務所合並的,合並各方的審計檔案由合並後的會計師事務所統壹管理。

如何處理事務所的獨立檔案

1.原會計師事務所分立後存續的,分立前形成的審計檔案由分立後存續方管理。

2.會計師事務所分立後原會計師事務所解散的,分立前形成的審計檔案由分立後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分立協議另行管理,或者由其中壹方統壹管理,或者交存當地國家綜合檔案館,或者委托中介機構保管。

事務所終止檔案怎麽處理?

1.會計師事務所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的,應當將審計檔案交存當地國家綜合檔案館或者委托中介機構保管。

2.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終止的,審計檔案由總部管理,或者交存當地國家綜合檔案館,或者委托中介機構保管。

3.會計師事務所交回執業證書但法人機構存在的,應當在交回執業證書前將審計檔案交存當地國家綜合檔案館或者委托中介機構代為保管。

4.因組織轉型註銷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設立新的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的,轉型前形成的審計檔案由新設立的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分別管理。

5.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委托中介機構代為保管審計檔案的,應當簽訂書面委托協議,並在協議中約定審計檔案的要求、保管期限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

6.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終止或者會計師事務所交回執業證書但法人機構存續的,應當在交回執業證書時將審計檔案的處置和管理情況報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委托中介機構代為保管審計檔案的,應當提交書面委托協議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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