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兌,是指執票人在匯票到期之前,要求付款人在該匯票上作到期付款的記載。匯票特有的制度。付款人壹般在匯票正面簽名。
發票人與付款人間是委托關系,發票人開了票不等於付款人就必須付款。執票人為使匯票到期能得以支付,就必須將匯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只有當付款人簽字承兌後,他才對匯票的付款負法律責任。
2、現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各種支付憑證,能夠在國際市場上流通、轉讓,並能自由兌換成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如美元、英鎊、瑞士法朗、德國馬克等主要西方國家的貨幣。
擴展資料:
承兌程序:
1、承兌提示
受款人(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請其表示承兌與否的行為稱為承兌的提示。提示可以通過郵寄,也可以送達;
2、提示期間
受款人必須在承兌人付款前將票據向其提示承兌,根據承兌地域是異地還是同城,分別給予對方充分的提示期間,提示付款期限是匯票到期日起10天;
3、承兌的操作
付款人在承兌匯票時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並簽章,將款項付給票據持有人;
4、拒絕承兌
付款人從收到提示承兌的當日起,在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如果拒絕承兌,則必須出具承兌的證明。《票據法》規定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現匯條件:
根據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會員國的壹般義務》規定,壹國貨幣成為現匯,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對本國國際收支中的經常往來項目(貿易和非貿易的付款)和資金轉移不加限制。
2、不采取歧視性的貨幣措施或多種貨幣匯率。
3、在另壹個會員國要求下,隨時有義務購回對方經常項目往來中所結存的本國貨幣。
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在國際匯兌結算中被廣泛使用,在國際金融市場可自由買賣,並可不受限制地兌換成其他國家的貨幣。在國際貿易中,用這些可自由兌換的貨幣結算的進出口貿易叫現匯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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