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城鎮私營企業。
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長期住房儲蓄。
這個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城鎮無業居民不實行住房剩余。
金制度,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納,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納。
個人繳存,員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連同單位繳存部分壹並繳納給房企。
強積金的個人賬戶。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旦建立,職工必須
不間斷按規定繳存,但退休職工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形式,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五)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照規定專門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存儲。
黃金有兩個特點:壹是累積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是現金支付,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用賬戶。
實行專戶管理。第二是特異性。住房公積金應當專款專用,只能用於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存儲期間支付租金。職工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者遷出原居住城市的,方可從賬戶中提取住房公積金。
按照我區現行規定,所有企業都要為員工存這個,不管國有還是民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