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成為付款憑證借方的科目有:應付賬款、應交稅費和銷售費用。
在借貸記賬法下,付款憑證的借方科目有固定資產、原材料、無形資產等,只要用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支付對象都可以,付款憑證是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專門用來填列付款業務會計分錄的記賬憑證。
付款憑證填制註意事項:
付款憑證的格式及填制方法與收款憑證基本相同,只是將憑證的“借方科目”與“貸方科目”欄目交換位置;填制時先填寫“貸方科目”的“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再填寫作為與付出現金或銀行存款相對應的壹級科目和二級科目。
對於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以及各種銀行存款之間相互劃轉業務的,壹般只填制壹張付款憑證。如從銀行取出現金備用,根據該項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只填制壹張銀行存款付款憑證。記賬時,根據該憑證同時記入“現金”和“銀行存款”賬戶。這種方法不僅可以減少記賬憑證的編制,而且可以避免重復記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