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稅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房產稅、
貸:應交稅費-房產稅、
申報後支付:
借:應交稅費-房產稅、
貸款:銀行存款,
房產稅是根據房屋的計稅殘值或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者征收的壹種財產稅。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納稅人的不動產不在同壹地點的,應當按照不動產所在地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
按規定計算應納房產稅時:
借:管理費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付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款:銀行存款
房產稅是根據房屋的計稅殘值或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者征收的壹種財產稅。
現行的房產稅是在第二步利改稅之後開征的。1986年9月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自1986+00年6月5日起施行。
擴展數據
房產稅的征收標準有從價或租金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扣除10%-30%後的殘值;
(2)征收租金的(即出租不動產),以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征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比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扣除幅度為30%。
財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如果按照房產殘值評估,年稅率為1.2%;如果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評估,年稅率為12%。
應納房產稅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基於屬性的原始值。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不動產租金收入為基礎。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