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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為集體福利購買商品的會計分錄

企業購買的商品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時,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相關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購買的商品用於集體福利項目

借:庫存商品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使用時:

借方:應付職工。

貸款:庫存商品

期末提取員工工資

借:生產成本/制造成本/管理成本/銷售成本等。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購進的商品用於員工集體福利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免稅項目的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企業將資產轉讓給他人,因資產所有權發生變化,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的,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a)用於營銷或銷售;

(二)用於社交和娛樂;

(三)用於員工獎勵或福利;

(四)分配股利。

(五)接受國外捐贈;

(六)改變資產所有權的其他用途。

因此,用於職工集體福利的外購商品的增值稅不得從進項稅額中抵扣,年末企業所得稅視同營業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