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三公經費”的概念。很多人對“三公經費”的理解不夠準確。他們簡單的認為“三公經費”就是政府工作人員出國旅遊的公款、公車私用和公款吃喝。目前,審計署對“三公經費”的解釋是:撥付給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用於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公務接待等支出的經費。
(2)統壹“三公經費”口徑。“因公出國(境)經費”具體包括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夥食補助費、培訓費、信息費和其他雜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具體包括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租賃費、司機工資、燃油費、維修費、路橋費、保險費、裝修費、安全獎勵費等。“公務接待費”具體包括住宿費、餐費、參觀費、禮品費、煙酒、水果等。如果統計口徑不壹致,不僅影響審計結果的準確性,也難以對幹部的行政思維做出公正客觀的評價。
(3)掌握“三公經費”來源。“三公經費”的資金來源應該全部是預算撥款。但有的單位未將租金收入、二級單位繳納的管理費、國有資產出售收益、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單位財務統壹核算,而是藏在賬外,形成“賬外賬”,導致支出不規範。
(4)明確“三公經費”去向。“三公經費”支出的去向不能僅憑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數據來確定,因為很多“三公經費”的去向都比較隱蔽,只有深入調查取證,才能摸清其真實去向。比如,壹些有下屬單位或二級機構的部門,直接把本應掛在單位賬面支出的“三公經費”轉到下屬單位和二級機構開支。有的單位把“三公經費”發票改成購買辦公用品發票,甚至有的藏在培訓費、會議費中掩人耳目。所以光靠發票是查不出問題的。
2、改進和完善以下幾個方面:
(1)完善“三公經費”相關標準。目前公務接待費是公務費的2%,與實際情況相差甚遠。此外,由於公務用車檔次不同,相關部門職能不同,車輛維護費缺乏相關標準,很難界定超標費用。
(2)完善“三公經費”預算編制。壹方面,財政部門沒有編制專門的“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另壹方面,“三公經費”的預算編制只是花錢的計劃,並沒有細化到每個項目,對於壹些變更的項目也缺乏相關信息。所以,要提高預算,才能花最少的錢把事情落到實處。
(3)完善“三公經費”核算體系。目前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是按照支出功能和支出經濟進行分類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會計軟件設置的會計科目不能完全滿足“三公經費”的統計需求。比如“公務用車運行費”與交通費、差旅費、燃油費、過橋過路費等科目混淆;招待費變相計入會議費、福利費等費用,不利於審計和社會監督。
擴展數據:
“三公經費”是指政府人員因公出國(境)發生的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招待費,是當前公共管理領域亟待解決的問題之壹。
2011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2010年度中央決算。經財政部匯總,中央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及其他單位2010年度支出共計94.7億元。決算報告還公布了中央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2010年度行政經費匯總情況,共計887.65438億元。
2012年6月,財政部公布,2011年度,中央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等單位支出“三公經費”,共計93.64億元。2018年6月20日,受國務院委托,財政部部長劉昆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2017年度中央決算的報告。報告顯示,2017年,中央本級“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3.6億元,比預算數少17.87億元。
三公經費-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