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有五個科目,具體來說:
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估價基礎、建築工程估價基礎。
考試以3年為壹個周期,參加所有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所有科目的考試。參加四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所報科目的考試。
應用條件也很苛刻:
(壹)取得經濟類或者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工作滿3年。
(2)取得經濟學或工學學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工作1年。
(三)取得經濟與工程專業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年限1年。
(四)獲得經濟學和工程學博士學位。
(五)非經濟、工程類專業畢業,其在資產評估領域相應工作年限延長2年。
(六)不具備上述資格,但通過國家統壹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