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重大決策,特別是重大投資、並購等財務項目,由董事長決定。公司運營期間,公司總經理負責各種財務費用、成本預算等。從行政領導關系上,財務部屬於公司的壹個管理部門,直接受總經理領導;首席財務官是董事會成員,對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負責。從會計法的角度來說,財務有獨立履行職責的權利。任何違反國家法律的人都可以抵制,並向國家主管部門舉報。財務部門作為公司中的核心部門,壹般由老板直接管理,或者由老板委托給值得信任的職業經理人管理。在組織架構的設置上,將遵循執行與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即在具體執行部門之外設置監督部門。因此,在設立財務部時,壹般會同時設立審計部或財務管理委員會,對財務部進行監督。
財務負責人的任命由經理提出,董事會決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財務負責人屬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是指壹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財務管理、核算和監督的人員。
綜上,財務負責人的任命由經理提出,董事會決定,監事會檢查公司財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公司職務的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5.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