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挪用公款會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挪用公款的人員:該會計在安慶壹縣醫院任職會計,屬於在國有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挪用公款的金額:370萬。金額巨大,情節嚴重。
該會計挪用的公款達到370萬元,屬於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該行為將構成挪用公款罪。
若該會計利用職務便利,將公款進行營利活動,以謀取個人利益,其行為將構成受賄罪。
屬於挪用公款的行為有:會計利用職務的便利,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營利活動,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工作人員; 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工作人員; 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工作人員。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標準: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金額在1.5萬元至3萬元,會判定為拘役刑;金額達3萬元的,會判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金額達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2、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金額在8000元至1.5萬元的,會判為拘役刑;金額在1.5萬元以上,判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金額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3、挪用公款20萬元不退還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而安慶壹縣醫院會計挪用公款370萬的行為,可以根據我國刑法中規定?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且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和?挪用公款20萬元不退還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評判。
並且:因觸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會計人員,終身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所以,會計人員在面對誘惑時,壹定要恪守職業道德,不要因壹念之差斷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