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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投資性房地產?它和企業占用的不動產在會計處理上有什麽區別?

(壹)所謂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新會計準則主要規範了三類投資性房地產: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準備升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出租的建築物。明確指出,自用不動產和作為存貨的不動產不屬於投資性房地產核算範圍。

新企業會計準則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核算做了如下規定。

1.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應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壹是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存在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二是企業可以從房地產交易市場獲取類似或相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等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估計。

2.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3.已經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允許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

(2)

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1.外購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和其他直接歸屬於該資產的費用。

2.自建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包括在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壹切必要支出。

註:建造過程中的非正常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建造成本。

3.非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的原則確定。

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

壹、成本計量模式

企業壹般應當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

1.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建築物的後續計量:按照固定資產的有關規定進行後續計量,按期(月)計提折舊。如有減值跡象,應按資產減值的有關規定處理。

2.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土地使用權的後續計量:按照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進行後續計量,並按期(月)攤銷。有減值跡象的,按照資產減值的相關規定處理。

二、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1.只有在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地取得時,企業才能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條件:

(1)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

(2)企業可以從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獲取相同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估計。

2.會計處理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計提折舊或攤銷,但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計處理如下: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信用:公允價值變動的收益和損失

或者做相反的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