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失證件者,須先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2.其次,妳要填寫壹份詳細的個人申請(包括姓名、性別、通過時間、證件號碼);
3.最後由我工作單位出具資格證書遺失證明。將以上三份材料交市人事局考試院進行更換。
重新頒發考試合格證書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底樓以上報紙聲明證書作廢,帶上報紙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2.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登記表壹式兩份;
3.個人申請補辦證明原件1份,復印件1份(加蓋單位公章)。
4.身份證復印件;
5.壹個比妳小壹英寸的人的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