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起來,《意見》主要針對兩個問題:信用信息怎麽用以及違規行為怎樣罰。證監會、上交所在履行發行上市、再融資、並購重組審核與作出註冊決定等職責時,可依托多個全國性信息平臺獲得股東、高管、中介機構人員等主要市場主體及相關企業的信用信息,對相關主體信用情況做出全面刻畫;壹旦上述市場主體及相關責任人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失信信息將在多個平臺間推送,並作為日後履行發行上市、再融資、並購重組審核與作出註冊決定等職責的重要參考。
《意見》主要懲戒的失信對象,不僅包括法發行主體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董監高,還包括負有盡職調查責任的中介機構相關負責人。每種責任主體將對應相應的執法部門,相當於壹個案件未來將會有多部門同時介入,這樣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根除了之前僅對主要負責人處罰的弊端,提高了違規成本,讓多方同時受到違規的牽連,迫使各方在從業過程中恪盡職守,斷了僥幸之念。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事件在各國資本市場中都不少見,作為發行主體,上市公司必然承擔信息披露的第壹位責任,但如被發現有財務造假,中介機構也難逃其咎。2001年安然財務醜聞爆發,為它提供審計及咨詢服務的全球第五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安達信隨即破產,即使安達信表示是安然公司隱瞞了重要信息並壹再為自身的聲譽辯護,最終還是無力回天。為安達信服務的花旗銀行、摩根大通等中介機構也同樣遭受重創。
本月初,爆出連續四年虛增利潤119億元的醜聞康得新宣布停牌,這是我國證券市場有史以來最大金額造假案。根據交易所規定,康得新已觸發退市條件,主要負責人也將從重頂格處罰。作為康得新的審計機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也已被立案調查。很清楚,發行主體雖然在發行過程中有著信息優勢,是隱瞞重要信息直接主體,而中介機構失職,未相應盡職調查,也間接促成了違法行為,更不用說壹些中介機構與上市公司在長期的合作中形成了親密的“友誼”,不僅未盡職盡責,反倒幫助企業違法違規,在利益驅使下違背審計的根本原則了。
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股票發行的核心是信息披露,證券發行、交易甚至強制退市,壹切都依托於發行人在事前、事中、事後的信息披露。而證券發行及後續的過程中涉及相關機構眾多,單壹機構監管缺乏效率,聯合懲戒機制,不僅對科創板,對我國整個資本市場信息環境,都有巨大推動作用。不僅如此,加強監管信息***享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也從整體層面上加強了行政與市場懲戒力度,進壹步提高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重點責任人群的失信成本,促使資本市場參與各方誠信經營、履職盡責,提升資本市場效率,保護投資者利益。
(作者系青年經濟學者、應用經濟學博士後)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鄭重聲明:發布此信息的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