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4.具有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註:上述技工學校教育是指經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技工學校教育;上述其他學歷或者學位是指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者學位。
同時,報考人員應根據屬地化原則確定報名地點,具體要求如下:
1.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人員,按照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在報名地報名;其他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進行報名。
2.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省居民,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登記;如果是在校學生,就在學籍所在地報名。
3.凡報名參加考試的,在報名地點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