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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怎麽做賬?

會計新手,如何做賬

(壹)、到新成立的公司從事財務工作第壹個月必須會處理的10個專業問題

1、到新成立的公司會計人員要考慮的第壹件事是什麽?

答:首先要考慮建立健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然後,考慮新公司采用的會計制度、核算方法和涉及的稅種;最後,開始建賬。

2、新成立的公司要做的第壹張記賬憑證是什麽?

答:企業壹設立的第壹張記賬憑證肯定是:借:銀存存款/固定資產/存貨/無形資產/等貸:實收資本。

3、第壹個月作賬必須解決的壹個小稅種?

答:壹、增值稅稅額計算;二、計提地稅稅金按照稅法要求,企業在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同時,還應計提繳納部分地稅稅金,主要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多數地區已開始計提地方教育費附加;三、其他稅種計算及繳納正常月份,企業只需考慮計算增值稅及計提的地稅稅金,但個別月份如季度、年末結束應計算繳納所得稅;根據稅務機關要求按季度或半年繳納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

4、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地稅的稅務登記證應到哪兒辦理?辦理的程序是什麽?

答:(壹)有限公司應當辦理證件:

1、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3、國稅、地稅登記證(正、副)本

4、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私章各壹枚

5、驗資報告(企業留低)

6、公司章程壹份

(二)有限公司費用

1、核名費用30元

2、驗資費用1000元(此為50萬下,驗資按註冊資本收取)

3、工商註冊費0.08%(按註冊資本0.08%收取)

4、代碼證費108元

5、國、地稅100元

6、刻章600元(各地區有差異)

(三)有限公司辦理程序:

1.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2.銀行開立驗資臨時帳戶存錢驗資;

3.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4.刻章公司刻章;(公安局批準的企業)

5.當地技術質量檢驗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6.當地地方稅務局辦理地稅登記;

7.當地國家稅務局辦理國稅登記;

8.銀行申請設立基本戶;

5、如果公司只涉及地稅稅種,還要不要辦理國稅稅務登記?

答: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新辦企業必須在領取工商執照起30天內辦理稅務登記。實際工作中,為了盡早取得發票開始經營,應在拿到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後立即開始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國稅登記到辦事大廳國稅登記窗口辦理。合夥企業,如果沒有銷售行為,只是提供服務(不含修理、修配行業),不需要辦理國稅登記。

6、建賬時壹般需要哪幾本賬?

答:第壹,與企業相適應。企業規模與業務量是成正比的,規模大的企業,業務量大,分工也復雜,會計賬簿需要的冊數也多。企業規模小,業務量也小,有的企業,壹個會計可以處理所有經濟業務,設置賬簿時就沒有必要設許多賬,所有的明細賬可以合成壹、兩本就可以了。

第二,依據企業管理需要。建立賬簿是為了滿足企業管理需要,為管理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所以在建賬時以滿足管理需要為前提,避免重復設賬、記賬。

第三,依據賬務處理程序。企業業務量大小不同,所采用的賬務處理程序也不同。企業壹旦選擇了賬務處理程序,也就選擇了賬簿的設置,如果企業采用的是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企業的總賬就要根據記賬憑證序時登記,妳就要準備壹本序時登記的總賬。

7、每月會計核算的流程是什麽?

答:會計核算流程就是由做憑證開始到編制會計報表這壹過程,也叫會計循環。簡單點說就是根據原始憑證做記賬憑證,再根據記賬憑證記明細賬,接著匯總,然後根據匯總表記總賬,最後依據總賬進行報表。壹個月的業務就結束了,接下來就是去報稅,納稅。

8、註冊資金未到位需解決的幾個問題?

答:應該在出資不到的範圍內承擔民事責任.

9、哪些稅種到地稅申報?哪些稅種到國稅申報?程序是什麽?時間上有什麽要求?

10、哪些稅種到地稅申報?哪些稅種到國稅申報?程序是什麽?時間上有什麽要求?

答:1、在國稅繳納的稅種有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每月1-10日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稅款(其中:所得稅為1-15日;個人所得稅為1-7日);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商業企業年銷售額達到180萬元、生產企業年營業額達到100萬元必須轉為壹般納稅人,其余為小規模納稅人。消費稅的納稅人為生產和銷售煙、酒、汽車、金銀首飾等消費品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車輛購置稅在購買車輛時繳納;企業所得稅為金融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中央直屬企業和2002年1月1日以後新成立企業的所得稅在國稅繳納;個人所得稅為個人存款利息的個人所得稅在國稅繳納。

2、在地稅繳納的稅種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除去在國稅繳納的部分)、資源稅、個人所得稅(除去存款利息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外都在地稅繳納)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每月1-10日向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稅款(其中:所得稅為1-15日;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為1-7日;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為每年的3、9月)。3、具體業務還應該買壹些相關的書籍看壹看。

(二)、到已成立且經過壹段經營過程的公司從事財務工作必須會處理的專業問題

1、應聘了出納崗位在交接過程應註意的幾個問題。

答:出納交接,壹般由會計負責人監交,前任出納必須將手中未記帳的單據登記入帳.然後填寫壹式三份的交接清單,內容包括:1、列明支票張數及支票號碼。2、現金金額及票面額。3、發票張數及號碼。4、帳簿名稱及冊數。5、印章及其他類物品。交接雙方核對無誤後,交、接雙方及監交人三方簽字蓋章,各保留壹份交接清單備查。

2、應聘了會計崗位在交接過程應註意的幾個問題。

1。將尚未處理完畢的業務,處理完畢。壹般將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這就是說,將月底之前的憑證、帳簿、報表等編制登記完畢。

2.。整理保管的各種會計資料(如憑證、帳簿、報表等)和各種會計物品(如證件、發票、印章、電算化密碼等),並列示於交接清單上。

3。整理尚無法處理的業務,列示於交接清單上,註明已處理的程度、相關的憑證資料等。

4。交待其他相關事宜,比如相關工作聯系部門(包括企業內部和外部)聯系人的聯系方式、相關會計處理的流程方法等等。這些內容視妳的具體情況而定,以將妳工作的內容交待清楚為準。

打印交接清單,壹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單交接工作,交接無誤後,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各自簽章,各執壹份交接清單。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作好移交準備

(壹)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應當填制完畢。

(二)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壹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四)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它會計資料和物品;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時,必須專人負責監交。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步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帳簿記錄保持壹致,不壹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壹致,應該編制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它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移交清冊壹般應當填制壹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3、哪些原始憑證可以入賬,哪些原始憑證不能入賬?

答:《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壹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

4、老板提出部分收入不入賬,以達到少交稅的目的該怎麽辦?

答:對企業來講,如果想合理避稅的話,除了爭取稅法範圍之內的優惠政策,還要註意的,就是這些文件中的優惠條款。如果把優惠政策選對了,就很可能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了。

5、固定資產四種計提折舊的方法都可以用嗎?

答:雙倍余額遞減折舊法和年數總和折舊法都屬遞減折舊法。采用這兩種折舊方法的理由,主要是考慮到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壹方面它的效率或收益能力逐年下降,另壹方面它的修理費用要逐年增加。為了均衡固定資產在折舊年限內各年的使用費,固定資產在早期所提的折舊額應大於後期所提的折舊額。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壹經確定,壹般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由企業提出申請,並在變更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6、低值易耗品的三種攤銷方法都可以用嗎?

答首先是攤銷方法問題: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攤銷方法有“壹次攤銷法”和“分次攤銷法”。這裏的“分次攤銷法”包括“五五攤銷法”、“分期平均攤銷法”和“降等攤銷法”。

其次是攤銷核算的操作問題:

“分次攤銷法”下,要求在“低值易耗品”帳戶下設置“在庫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攤銷”三個二級帳戶,分別核算庫存未用低值易耗品成本、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歷史成本和已用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額。

再次是低值易耗品控制問題:

在“壹次攤銷法”下,由於在低值易耗品初次投入使用時就壹次性將其全部價值計入有關成本、費用,帳面不再反映已投入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因此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壽命期內,已用而尚未報廢的低值易耗品就形成了帳外資產,這無疑增加了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難度。同時,“壹次攤銷法”也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尤其是對大額、耐用低值易耗品。而“分次攤銷法”則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最後是“五五攤銷法”問題:

在三種分次攤銷法中,“五五攤銷法”的會計核算操作最簡便,它既不需要象“分期平均攤銷法”那樣要求確定攤銷期限,也不需要象“降等攤銷法”那樣要求確定低值易耗品等級及各等級單位價值標準,只需在低值易耗品投入使用和報廢時各攤銷其價值的50%就行了。此外,與“壹次攤銷法”相比,“五五攤銷法”下,不會形成帳外資產。

但,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壽命期的後半程,“五五攤銷法”會導致“資產負債表”中虛列資產。因為,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壽命期的後半程,其實際價值已低於其帳面價值(即:其實際價值已低於其原取得成本的50%),會導致這段時間少計成本、費用,以致在“資產負債表”中虛列“存貨”金額以及在“損益表”中虛列利潤。這顯然不符合謹慎性原則要求。或許這也正是新的《企業會計制度》下多數人不願采用“五五攤銷法”的真正原因。

7、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在實際工作中怎樣執行?對會計核算有什麽影響?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壹)合同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

攤銷無形資產價值時: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無形資產

8、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是在季度末調,還是在年末調?

答:年未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