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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監事任期為多少年

監事任期壹般為三年,到期之後可以連選連任。主要看妳們公司成立時候是如何約定的。

以下是章程中對於監事的約定內容:

第六章 監事

第二十五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1 名(註:最多設兩名)。監事由股 東聘任產生。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 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二十八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壹)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 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 訴訟。

第二十九條 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 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條 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