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壹、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的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二、相關性
相關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具體包括下列要求:
(壹)同壹企業對於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壹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二)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壹致、相互可比,即對於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同企業應當采用相同或相似的會計政策,以使不同企業按照壹致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基礎提供有關會計信息。
五、實質重於形式
實質重於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如果企業僅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那麽就容易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無法如實反映經濟現實和實際情況。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七、謹慎性
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但是,謹慎性的應用並不允許企業設置秘密準備,如果企業故意低估資產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負債或者費用,將不符合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要求,損害會計信息質量,扭曲企業實際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從而對使用者的決策產生誤導,這是會計準則所不允許的。
八、及時性
及時性要求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