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結賬前未經核準的存貨損益,應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前進行處理,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如果批準後續處理的金額與已經處理的金額不壹致,應當根據差異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金額。
庫存存貨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並在本科目下設置“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存貨結果的會計處理分為兩步:
第壹步,將盤盈、盤虧或毀損的存貨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第二步:批準後,以不同的理由轉賣。
(1),庫存剩余
根據"庫存盤盈報告"中所列的"庫存盤盈種類、金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容器
低價易穿物品
庫存商品
貸:待處理財產的損失超過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益。
(2)存貨損失
根據“庫存報告”作出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款:原材料
容器
低值易耗品120
庫存商品等。500
損失:
增值稅應該轉出。
步驟:1,賬戶對賬(例如:賬戶5000,實際:4900)
借方:待處理財產損益100+17。
貸款:原材料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出)17
2.上級出具處理意見,借記項目:其他應收款、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等。貸方賬戶:未決財產損益。
庫存過剩的時候是反過來,但是如果有進項稅,也要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