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將生產的產品直接對外銷售的,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的消費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企業用應稅消費品用於在建工程、非生產機構等其他方面,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應計入有關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
企業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銀首飾按規定由受托方交納消費稅外)。
(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後委托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消費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用於出售的:
①委托方以不高於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科目的借方);
②委托方以高於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於直接出售,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有選擇的對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的應稅消費行為的流轉額征收的壹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