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考生專業的界定,以考生畢業證上註明的專業為準。
教師招聘考試壹般分為教育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和學科知識三個科目。
教育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教材教法、職業道德等模塊;公共事務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時事政治等各類知識;學科知識壹般是所報階段的學科知識,比如妳所報考的音樂,學科知識考點就是音樂的學科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