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經理批準的計劃中的財務問題,可在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和財務總監的監督下處理;
2.總經理批準的計劃外財務問題,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書面授權,再按上述程序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記賬人員、審批人員、經辦人員和財產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明確,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分配等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中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明確;
(三)財產檢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四)會計數據定期內部審計的方法和程序應當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