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幼兒教師:具有幼兒師範學校畢業或高等學歷。
小學教師: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初中教師: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
高中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當於助理工程師職稱。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或中級工以上技術水平,確有特殊技能並取得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相當於技師以上證書的人員,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大學教師:具有研究生學歷。